委托货运切勿草率签单
近年来,凭借便捷、灵活的优势,各类快递、托运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但由于部分公司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内部管理不够完善,不时造成托运人货物损坏或丢失,一旦发生纠纷,又由于托运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或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托运过程多纠纷
案例一:“保值运输”不认保值
大四学生小黄明年将大学毕业,今年暑假期间他提前将部分行李通过货运公司托运回家。托运的货物共有3件,可货物运到家时,家人只收到2件,其中的1件行李遗失了。小黄要求货运公司赔偿,货运公司却提出,必须有丢失行李内物品的发票作为赔偿凭据。可行李都是一些旧衣服,早已找不到发票,为此小黄向货运公司交涉,认为当初货运公司并没有要求他出示发票就为他办理了保值运输,现在行李丢了就应该按保值金额每件1000元进行赔偿,但货运公司并不妥协,一定要其出示发票。于是,小黄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案例二:没填“货物价值”吃大亏
今年初在东葛路某公司工作的徐女士给家里托运一台使用过的电脑,但过了好长时间,家人仍没收到电脑。徐女士遂向托运电脑的物流公司询问,公司负责人称,电脑在搬运过程中丢失了,公司愿意全额赔偿。但由于当时徐女士在货运单上仅填写了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货物名称等,没填写“货物价值”,又拿不出电脑发票等相关证明。最后只能按照货物单据下方物流公司规定的“如发生货物丢失,以货物托运费的3倍进行赔付”的条款进行赔偿,即赔付100多元钱。对此,徐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后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托运公司最终赔付徐女士700多元,但徐女士还是觉得挺亏。
案例三:没签合同维权有点难
李先生的女儿在桂林读大学,放假时他和女儿一起在南宁买了一台电脑,准备开学时让女儿带去桂林用。开学了,李先生想到自己有个朋友的亲戚做托运生意,便图方便,将电脑托运的事交给朋友办理,由于相互之间很熟悉,李先生的朋友当时也没打开电脑进行检验,李先生在托运时也没与托运公司签订托运合同。
没想到电脑寄到桂林后,李先生的女儿发现显示屏破损了,托运公司业务员称显示屏可能在托运之前就是碎裂的,但事前大家都没查看过,又没有签订托运合同,李先生要索赔无据可依,因而工商部门也无法帮他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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