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为您讲解《劳动合同法》并解答热点问题
13178.com 2007年12月12日 新华社

  近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副处长赵鹏飞在成都图书馆主讲 “为您维权——《劳动合同法》释疑”的讲座中,赵鹏飞就《劳动合同法》中大家关心的话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解答了许多关于劳动合同中存在的热点问题。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为何总是强调要签订合同?不签合同维权征途将很漫长

  “我们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在新形势下不能彻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赵鹏飞开场就谈起了目前全省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他说,劳动合同制度在企业中落实不好的首要表现就是劳动合同签订越来越短期化,这使得劳动者就业处在不稳定状态中,企业签了合同也不按合同约定执行薪酬、工时等,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现在大量用人单位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处理劳动关系,根本没有和员工签订有效的合同,导致整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目前全省统计出来的合同签订率只有84%,中小非国有企业合同签订率很低,情况最严重的集中在建筑行业和餐饮企业。

  “例如建筑行业,很多都是实行工程转包,到最后就形成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他们两者都是自然人,是没有签订合同资格的,所以最后很多农民工的权利没法保障。”赵鹏飞说,现在很多企业加班超时现象严重,员工工作时间都超过了12个小时,但却没有加班工资。

  “不签合同,给劳动者带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维权困难。”赵鹏飞说,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维权时过程很长,取证困难。如果有合同,劳动者维权时只需要出具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就不用去多方认证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能很快帮劳动者维权。

  解聘为何须出具书面通知?不给书面通知可认作没解聘

  “在签订合同时,试用期不能单独签,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赵鹏飞说,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应明确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社保购买情况,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这些内容注明。

  用人单位在合同未到期解聘员工时,要说出合理解聘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据,不能无缘无故解聘。解聘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一定要出具书面通知并送达劳动者签收。如果没有出具书面通知或没有送达劳动者签收,劳动者可以认作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如果因为没有出具解除合同关系的书面通知给劳动者造成损失,须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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