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集资诈骗与传销“手段翻新”
提醒一:超高利润率违反商业规律,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市民应当谨慎识别、理性投资。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活动的虚假宣传极具诱惑性,尤其在目前银行利率较低,其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的情况下,很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和追捧。
据了解,国内正规渠道的理财产品投资回报水平一般都比较平均,收益率不会很高,而像某些经营者宣称自身具有“极高的”回报率,甚至将回报率定位在投入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以上,风险还几乎为“零”!这显然违反了最基本的商业规律。据了解,在非法集资案件中,不法分子为了能吸引人上钩常常“放长线钓大鱼”,他们往往会想方设法在“投资者”中建立“口碑”和“信誉”,不法分子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用后续“投资者”的资金支付前者的本金和高利息,以示其信守诺言,进一步吸引“投资者”和资金的“追捧”。然而随着集资总额的迅速增长,需要支付的投资回报也越来越高,违反了基本的商业规律的非法集资“资金链”很快就会不堪重负而崩断,众多投资者此时将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社会危害性巨大。
为了骗取“投资者”的信任,不法分子往往打着“合法经营”的幌子,以种植、养殖、推销投资、入股分红、认领股权、预售商品、旅游门票、民间借贷、向国内外投资等新“项目”为名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从而达到其诈骗钱财的目的。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常常采用邀请免费旅游、喝早茶、吃饭、参观等手段使其先尝甜头,失去戒心,进而落入投资陷阱。
提醒二:集资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活动近期呈现出利用互联网络作案的新趋势。
警方指出,互联网络近期出现了大量投资基金、公司网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募社会公众进行投资。此类活动大多涉嫌集资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其所涉及人数更多、涉及金额更大、涉及地域更广、社会危害更大,给众多投资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加之不法分子作案全程网络化,使其容易异地作案,甚至跨国作案,且隐藏很深,极易卷款逃匿。
目前,利用互联网络作案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主要呈现以下两个特点:
其一是投资极具诱惑性。从事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此类活动回报高,回报率一般在每日6%至10%不等,而发展下线收益则更高,加入人员不但自己投钱进去,随后为了获取“介绍费”,还会积极介绍、发展亲朋好友参与投资,发展下线,从中获取投资人投资额的10%至20%不等的“介绍费”。要维系如此高额的回报,传销网络只能不断发展下线,收取更多的“入会费”。然而,因为新会员的人数必须以几何级数倍增,风险也随之产生,一旦达不到要求或者经营者恶意携款潜逃,这座“金字塔”就会立刻崩塌,绝大多数处于中下层的会员将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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